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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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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

销售四大坚持,收益一生!

做销售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有的人说是专业性,有的人说是沟通技巧,有的人说是亲和力等等。笔者不否认这些素质在销售中的重要性,它们是成功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笔者认为做销售最重要的素质是坚持,做销售没有坚持是不会成大器的,这种坚持主要体现在: 一、坚持在同一行业做下去 虽然各行业的销售原理是通的,但销售人员要想完全了解一个行业最起码需要三年时间,经常换行业会让你对每一个行业都有了解但都了解得不够透。不够透就不能在这个行业游刃有余,就不会有好的业绩。而且销售业绩与你所在的人脉、关系、资源是密切相关的。 很多时候换了行业,之前的人脉、关系、资源就会用不上了,你得重新积累,这非常不利于销售人员的成长。 二、坚持在同一家公司做下去 很多销售人员没有定性,经常换公司。很多销售人员三个月没出业绩就换公司以为换个环境就能有好的业绩,以为跟客户沟通的很好,无论你到什么地方客户都会跟着你,这就大错特错了。 首先,有耐心。三个月没错业绩有可能第四个月就出业绩,前三个月有可能是积累,而恰恰销售人员没有坚持下去,就像烧开水烧到99度不烧了,再加一把火水就开了,可火停了。 其次,客户认同你,不是认同你这个人,大家想一想,客户每天接触的那么多的销售人员,凭什么记住了你?销售人员必须记住客户认同你是认同你公司而不是你个人。大部分的销售人员都会有这样的体会:之前沟通很好的客户换了公司后沟通就很难进行了。 第三、坚持在一家公司做,只要你勤奋,短时间不出业绩老板也不会让你离开,坚持下去就会有业绩,而且很容易获得领导的青睐获得一定的职位提升。 第四、你换公司,新公司老板肯定问你之前你的业绩。如果你说自己的业绩很好,老板就会问你离开的原因;如果你业绩不好,老板肯定不敢用。不管怎样,老板都会考察你一段时间,而你还要融合新的团队、新的环境,这对销售人员的挑战是非常大的。 三、坚持客户跟踪与维护 很多销售人员与客户初步接触后,在客户表示了有意向后(可能三个月后、半年后或者一年后),销售人员就开始了积极跟踪。一开始,销售人员表现了一定的积极性,比如发发短信、打打电话等等,可维持时间不长,渐渐地与客户沟通的次数少了,短信也不发了,电话也不打了。很快,客户就忘记了你。 其实做销售比的就是坚持,你能够做到比你的竞争对手更频繁地与客户沟通(当然沟通也要有度),能否做到用更多的沟通手段让客户对你产生好感从而记住了你而不是你的竞争对手。 销售人员都应该知道生命周期这个概念,也就是说与客户成交后,我们的工作并没有结束。我们需要做好相关服务增加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我们还要关注客户的生命周期,因为客户处在不同的阶段需求是不一样的,我们要研究客户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同时我们还要与客户进行除了业务沟通外的情感沟通,做这种情感沟通能够帮助我们减少摩擦、增进友谊从而提高客户保留率以及客户推荐率。 四、坚持学习 竞争环境非常激烈,销售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素养、气质和言谈水平,而这些对职业成长是非常有帮助的。销售人员必须将“活到老,学到老”的观念植入自己的脑海里,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当然学习有多种方式。 (1)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可以腾出几个月到高校研修或者参加培训班,系统地学习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可能有人会说哪有时间去专门学习,那你可以采用下面的方法。 (2)经常阅读报刊,阅读报纸可以浏览大量的新闻信息(报纸可以阅读但不要花太多时间)阅读杂志可以深度解读某一重大事件。有的人会问阅读报纸多慢啊,我直接上网了解信息,但你必须知道互联网上的信息太多了,干扰度太大,大部分时间会花费在选择信息而不是阅读信息上。 (3)习惯阅读。书本阅读是最好的学习方法,干扰度最小,效果最好。当然我们在选书时要特别注意,笔者发现很多销售人员不是读少了而是读多了,读书要系统不要太杂同时要做好阅读笔记,另外有很多微信公众号也是不错的阅读平台,比如营销第一媒体营销兵法和营销前线等,搜索名字就能直接找到。 (4)经常做总结。总结也是学习的一个方法,对销售经验、日常感悟、生活所见及时总结,只有总结才能提升,只有总结才能升华。 销售是个极具挑战性的职业。唯有坚持才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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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

借鉴"e代驾"模式 北京电梯故障将实现1公里派单救援

       北京市今年将建电梯救援综合服务平台,届时可通过该平台,1公里内有资质救援队伍派单救援,预计年底上线。另外,该市老旧电梯今年将探索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或企业)。今天上午,北京市质监局召开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对于电梯维保是否推行PPP这个模式,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本市今年将开展老旧电梯排查,包括数量、隐患问题等。组织相关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并和社会金融租赁机构沟通,同时要与物业以及业主进行沟通 ,还要有专业技术力量机构的支持。此外,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层面的问题。 8成高风险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市质监局介绍,2015年本市完成3970台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其中有3185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更新、改造或修理,占比80%。纳入评估的621台公共交通电梯中有44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修理,占比7%。在纳入评估的3053台老旧住宅电梯中,有2882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更新、改造或修理,占比达94%。   另外,去年本市组织开展全市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共自查、检查电梯166257台,排查发现安全隐患2622处,督促整改2538台,84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被责令停梯整改。联合行业部门制定行业电梯安全监管政策,建立电梯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电梯安全预警监测、隐患通报和挂账督办工作机制等。   2015年,全市共完成4453台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1亿元,同比增长14.1%。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16个区均已全面建立产权主体不清、维修资金不足的老旧住宅电梯政府救济机制,由区政府牵头,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检验适度向社会开放   市质监局特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市特种设备数量总计为330560台。其中电梯195715台,住宅电梯9.6万台。电梯数量共增加15963台,增幅为8.9%。10年以上电梯5.4万台。   本市将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推进建立督查整改促进机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通报隐患情况,共同督促整改落实。   探索在有限范围内将部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适度向社会开放,有步骤、有计划地引入社会资源投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破解特种设备增长过快,监察检验力量严重不足的难题。   新举措   3000台老旧住宅电梯 11月底前完成检测   今年将以老旧小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对3000台老旧住宅电梯的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将于今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今年将完成建档问题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开展针对性检查和督办,防止问题出现反复。建立电梯安全隐患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与电梯安全监察信息系统、电梯物联网监管平台建立数据链接,借鉴“e代驾”网络调度服务模式,建立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综合服务平台。所谓“e代驾”模式,即利用信息化手段,全市建立一个平台,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200家共2万余人),将汇集在该平台,一旦有电梯故障,将把故障信息发送至该平台,方便最近的有资质的电梯救援队伍,以最快速度救援。大概1公里范围里都有单位救援,救援时间一般不超30分钟。   组织制定《电梯应急报警和应急照明系统》地方标准,建立市级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服务平台软硬件环境,扩大加入应急平台试点电梯范围。     组织开展电梯维保行业状况调查和电梯维保工时定额测算;组织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和企业资源条件核查,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完善电梯维保单位准入退出机制;鼓励电梯维保企业公开承诺维保服务质量;在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的基础上,鼓励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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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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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

2016年东南电梯投资合伙人战略发展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6东南电梯战略发展研讨会于2月25-28日在韩国首都首尔市顺利召开并且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会议不仅参观学习了韩国先进电梯管理经验,增进了和战略合作伙伴们的深厚感情,还和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一起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建言献策。 2月25日参会人员从上海乘机抵达韩国首尔仁川机场,当天下午前往韩国升降机安全技术院总部(相当于韩国国家技监局)参观交流,了解到了韩方先进的电梯安全管理经验和检测设备,中韩电梯技术人员就电梯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沟通。当天韩方接待晚宴上中韩双方高层领导互赠礼物,气氛热烈,加深了双方彼此的感情。 2月26日与会人员一行参观了现代汽车办公楼大厦和三星(Samsung)电子旗舰店总部的五面观光精品电梯工程,电梯轿厢工艺简洁、优雅、精致。随后观摩了韩国最高建筑----123层乐天世界大厦(LOTTE TOWER WORLD)工地现场↓ 在具有一百三十多年的韩国延世大学校园内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和韩国电梯维保负责人就电梯售后服务和维保管理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经验分享交流。↓  研讨会于27日开幕。会上,秦健聪董事长阐述了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战略,随后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也分别进行了市场营销管理和工程安装管理板块的专题报告。下午公司服务营运部总监王总和副总工赵总就售后服务远程监控等服务方面的合作做了分享报告。股份公司总经理廖总和技术中心马总就工厂发展规划和产品研发规划做了专题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倪总就公司IPO规划和定向增发进行了主题讲话。最后,战略合作伙伴和公司各个板块的负责人就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交流和探讨,并且形成了一系列有建设性的提案和决议,将此次韩国战略发展研讨会推向了高潮。↓ 2月28日下午参会人员韩国金浦机场返回上海,此次韩国战略发展研讨会圆满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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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营造良好环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全面支撑《中国制造2025》实施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规模应用综合优势,以加快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实施“互联网+”制造业和“互联网+”小微企业为重点,以高速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产业为支撑,不断打造新形势下产业竞争新优势。把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大力拓展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模式,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加强互联网创新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应用,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创新力量,带动技术和模式创新,不断培育新兴业态和产业新增长点。   坚持两化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的平台作用,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      坚持开放共享。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鼓励基于互联网的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配置效率,加快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型产业生态体系。   坚持安全有序。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健全标准体系和法规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成为引领企业管理组织变革、培育新型能力的重要途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和成套装备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跨界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培育一批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初步成为支撑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形成一批可推广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网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基本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形成自主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 二、主要行动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标准建设推广行动 1.行动目标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成为引导企业战略调整、业务转型、组织变革、新型能力培育的重要抓手。到2018年,形成一套完整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10000余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1500余家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60000余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形成以管理标准促创新、促转型、促发展的新格局。  2.行动内容   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完善贯标评定线上线下协同工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贯标模式和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宣贯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贯标质量保障体系,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中采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加快形成市场化采信机制。   加快培育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新型能力。依托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鼓励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明确两化融合发展目标、重点方向和实施路径。分行业、分领域遴选一批贯标企业,组织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组织,总结提炼两化融合经验和做法,开展示范推广,引导企业加快互联网环境下的业务创新和组织变革,培育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开展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导各地科学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加快建立两化融合标准体系。整合信息技术、工业和通信领域的标准化资源,加强两化融合领域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研究制定两化融合标准路线图,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重点突破的原则,研究制定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工控系统、生产性服务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积极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细分领域标准,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 (二)智能制造培育推广行动   1.行动目标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产品、装备、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18年,高端智能装备国产化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重点行业智能工厂,培育200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初步实现工业互联网在重点行业的示范应用。b   2.行动内容    加强智能制造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智能制造发展战略,明确阶段目标、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制定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重点行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领域发展的目标、重点和实施路线图。制定发布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建设指南,开展标准试验验证及在典型行业的推广应用。推动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和升级,围绕量大面广中小企业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的共性问题,支持地方主管部门、协会联盟、研究院所分行业制定装备智能化改造路线图,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路径、方法。   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组织实施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创新发展。加快重点领域装备智能化,继续组织“数控一代”装备创新工程行动计划、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专项。出台《车联网发展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动车联网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组织开展车联网试点、基于5G技术的车联网示范。制定《智能硬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推动智能穿戴、服务机器人等新型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持续推进国家智慧家庭应用示范基地创建。   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聚焦制造关键环节,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遴选一批在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供应链、制造新模式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企业,不断提炼和总结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开展行业示范和应用推广。依托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智能园区试点示范,培育一批智能园区。   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部署。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整体网络架构方案,明确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关键技术路径。加快基于IPv6、工业以太网、泛在无线、软件定义网络(SDN)、5G及工业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技术的工业互联网部署。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平台和关键技术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推动成立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在工厂无线应用、标识解析、工业以太网、IPv6应用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三)新型生产模式培育行动 1.行动目标     互联网广泛融入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催生一批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成为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到2018年,重点行业形成一批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培育一批国家级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示范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 2.行动内容   培育发展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引导消费电子、家电、制鞋、服装等制造企业建立开放创新交互平台、在线设计中心,充分对接用户需求,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按需、众包、众创等研发设计模式。支持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子信息等制造企业加快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设计模式。支持大企业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研发测试、创业培训、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地方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兴众创空间,打造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投资衔接的创新载体。   发展新型生产制造方式。组织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推动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服务新方式。推动互联网应用从销售环节向生产制造全过程拓展,鼓励企业在线实时发布研发设计资源、生产制造和物流配送能力,形成基于网络、数据驱动的线下资源线上配置的新型生产方式。   打造服务产业转型的平台经济。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业云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云服务创新试点,推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测试验证等资源的开放共享,打造工业云生态系统。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区域试点,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创新和互动发展,培育一批工业电子商务示范区、平台和企业。支持制造龙头企业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深化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直销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   加快开发和应用工业大数据。研究制定工业大数据发展路线图,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支持开发一批面向市场营销、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和产品,推动建设面向全产业链的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分析平台,组织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依托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数据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工业大数据行业平台和服务示范基地。  (四)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重点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水平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显著提升,工控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8年,国内工业软件骨干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形成一批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测试验证平台,培育20余家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 2.行动内容     推进信息物理系统(CPS)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信息物理系统(CPS)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信息物理系统(CPS)参考模型、功能架构、数据和数据链等基础关键标准。支持工业软件企业,攻关解决物理仿真、人机交互、智能控制、系统自治等关键技术,提升计算机辅助设计仿真(CAD/CAE)、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工业软硬件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支持研发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开发工具、知识库、组件库等通用开发平台,推动工业软件、工业大数据、工业网络、工控安全系统、智能机器等集成应用,增强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系统解决方案研发能力。   开展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测试和试点示范。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企业,围绕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测试验证平台,构建具有信息物理系统(CPS)综合验证能力的试验床,开展关键技术、网络、平台、应用环境的兼容适配、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测试验证。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信息物理系统(CPS)安全测试评估平台,测试评估信息物理系统(CPS)关键软件、传感器、移动终端设备、工业网络等的安全性能。面向航空、汽车、电子、石化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示范。   提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面向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工业自动化、信息技术等集成服务企业的架构设计、综合集成和解决方案能力。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设计工具、生产装备、工业操作系统、工业互联网、智能芯片及工业控制设备等协同攻关和应用示范,形成一批行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加强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工业信息系统和产品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工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提升工业企业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研究制定工业信息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发布管理办法,开展重点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支持工控系统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建设一批工业信息系统安全实验室,优先支持工业控制产品与系统信息安全仿真测试、监测预警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 1.行动目标     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持续深入推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应用互联网的水平和两化融合能力不断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不断改善。到2018年,建成一批面向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能力。   2.行动内容     完善服务体系。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实现服务资源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鼓励电信企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打造开放共享的资源平台,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开展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门槛、以租代建、支持核心业务发展的服务。探索供应链金融、电子商务信用融资等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和新渠道。   推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加强工业云平台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建设,提供面向小微企业的在线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与分析等软件应用服务。支持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实施专项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创新业务模式、扩宽营销渠道、改进产品服务。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建设一批智慧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供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互联网应用的基础设施、软件支撑、网络安全、数据存储等服务。支持构建“创客中国”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举办创客大赛。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信息化辅导站、培训基地、体验中心等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信息化人才培训、服务和产品展示、应用推广活动。 (六)网络基础设施升级行动   1.行动目标     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全面提升对“互联网+”的支撑能力。到2018年,建成一批全光纤网络城市,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直辖市、省会主要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30Mbps。 2.行动内容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加快4G网络建设发展,加大5G研发力度。实施以宽带为重点内容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引导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化布局,推动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升级互联网架构,推进互联网基础资源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开展以5G为重点的国际移动通信(IMT)频率规划研究,以及智能交通频谱规划研究和技术试验。引导互联网企业优化网站设计、加大带宽配置,实现互联网信源高速接入,提升网站服务能力。   加强和改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新业务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备案管理、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竞争管理规范,落实信息网络实名登记要求,推进网站、域名、IP地址真实身份注册。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和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强化互联网网络性能监测手段,加强部省两级监测系统建设。积极推动、配合做好网络安全法、电信法、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立法。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标准,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指导企业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报告和用户通知制度。持续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完善恶意程序处置机制。组织开展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创新。  七)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围绕“互联网+”行动的软硬件技术、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到2018年,高性能计算、海量存储系统、网络通信设备、安全防护产品、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平板显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领先企业,安全可靠的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建成。 2.行动内容   突破核心技术和产品。制定集成电路重点领域发展路线和实施路径,构建具备自主发展能力的通用基础软硬件平台。研究制定传感器发展战略,明确核心传感器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模式。加强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工控计算机、工业网络设备、安全防护产品攻关,支持高集成度低功耗芯片、底层软件、传感互联、自组网等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实施“芯火”计划,开发自动化测试工具集和跨平台应用开发工具系统,提升集成电路设计与芯片应用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核心芯片产业化。推动基于互联网的视听节目服务、智慧家庭服务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强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智能音响、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消费终端产品研发创新。   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推动基础软件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新兴领域基础控制及应用软件发展。支持高端工业软件、新型工业APP的研发和应用,发展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及实时数据库等基础软件,提升设计、仿真、管理、控制类工业软件的国产化率和应用水平。推进智能语音和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制造领域规模商用。研制和推广应用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   构建安全可靠产业生态体系。以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为抓手,构建安全可靠核心信息设备综合验证、集成测试、系统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面向互联网的智能可穿戴、智慧家庭、智能音响、智能车载、智慧健康、智能无人系统等智能硬件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加强硬件样机设计平台、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安全可靠服务器、存储系统、桌面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网络设备、智能终端等终端产品、基础软件和信息系统的研发与推广。   提升“云计算+大数据”综合支撑能力。以云计算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面向行业、区域的“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智能制造公共云服务平台,加强制造资源和能力的共建共享,提升智能制造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合作、部省合作,构建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把推进“互联网+”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整体规划和布局,分步骤组织实施各项行动计划。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跟踪评价,充分调动地方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各地要加强对本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和组织保障,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改革体制机制   加强对“互联网+”背景下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技术标准、安全防范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健全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互联网空间法制化管理水平。推进电信业务市场开放,做好宽带接入市场开放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放试点等相关工作,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进入电信业,提升宽带市场的有序开放和服务水平。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产学研用联盟,形成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标准、营造政策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三)创新财税支持   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各类资源,优化资金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互联网+”制造业和“互联网+”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跨界、融合、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享受软件产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四)创新人才培养   编制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发展分类指导。围绕“互联网+”发展需求,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面向“互联网+”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实训基地,培育一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调整完善部属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体系和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引导部属高校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工信慕课平台”。加快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 (五)加强国际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技术、通信等领域企业“走出去”。联合国内金融机构及丝路、中非等基金,建立“互联网+”制造业境外投资合作机制。积极发起或参与互联网领域多双边或区域性规则的谈判,提升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建立中德、中欧、中美、中日韩政府和民间对话交流机制,围绕智能制造、标准制定、行业应用示范,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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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为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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