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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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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四川政采工程大变革!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政府采购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严禁限制和阻挠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工程市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设立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供应商库。 二、规范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人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要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得设置高于项目实际需要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和施工人员资质要求。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应当以满足采购需求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为核心,不得设置与采购需求无关的评审因素,不得设置以方案、规划、配置等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稳定性及其他未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扩大评审小组自由裁量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供应商规模条件、供应商获得荣誉奖励奖状及类似证书、供应商参与政策课题标准研讨、与项目施工无关的人员条件等不合理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以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三、严格资格预审制度。 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资格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3家以上向其发出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保证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公平公正,采购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全程监督职责。 资格预审以供应商提交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得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得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资格审查结果应当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随机抽取供应商应采取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随机抽取过程应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通过资格审查并经随机抽取进入谈判、磋商等评审环节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提交响应文件。 四、合理确定报价方式。 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价格构成及供应商报价规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竞争情况,设置项目包干价或者项目单价,也可以直接确定采购价格。 项目包干价适用于设计施工图纸详尽完善、投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较短且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经采购人依法严格测算且采购需求固定的项目,可以参考工程招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直接确定采购项目价格,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 五、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在提供采购文件方面,资格预审文件、电子采购文件和集中采购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免费提供,鼓励社会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社会代理机构确需收取纸质采购文件费用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成本原则,按照弥补纸质资料的制作、邮寄费用成本收取,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制作和邮寄成本构成,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除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外,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严禁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采购文件。 在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方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实行承诺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和评审过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又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在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方面,取消收取响应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自愿选择提交保证金的方式。收取或者占用供应商资金必须要有法定依据。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合理运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切实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对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县、乡)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适当扶持。大力开展“政采贷”业务,助力解决中小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七、严格合同管理履行。 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供应商不得转包和违规分包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管理要求,提高预付款支付比例。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督,切实履行采购项目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验收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得要求或者转嫁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或者标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将实施审计结算作为或者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作为采购资金支付依据。 八、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和不落实支持政策等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政府采购、违法编制和发售采购文件、恶意串通、违法评审、拒绝或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依法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政纪责任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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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四川资阳: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川资阳: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四川特协          发布时间:2020.6.28 记者近日从资阳市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资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电梯增设实施条件、资金筹集渠道等做了调整,对前期电梯增设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早在2015年,资阳便启动了增设电梯计划,芭蕉林、河堰嘴等部分小区搭上了这趟“便利车”,受益业主反响良好。  住在河堰嘴小区的王女士说,小区有居民提出增设电梯以后,她立即表示了同意,“我们家出了5万元,2018年装好的,现在上下楼方便多了”。  资阳市房管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的工作中,增设电梯也遇到了不少阻力,特别是业主意见难以统一、资金筹措面临难题等。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将增设条件由“全体业主住户同意”调整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适当降低了增设门槛;对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请求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协商或者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乡)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在资金筹集方式中,《实施意见》明确了电梯增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资阳市房管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电梯增设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实施主体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具体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认可比例共同出资”。  此外,所需资金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相关受益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电梯增设工作;符合电梯增设奖补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争取以奖代补资金;对符合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也可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相信下一步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将不再难。”资阳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办事流程,全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了一站式受理。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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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德阳第二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即将竣工市区老旧小区“加梯”按下“快进键”

德阳第二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即将竣工市区老旧小区“加梯”按下“快进键” 2020-04-21 12:27:12 来源: 特种设备行业在线  责任编辑:彭亮 04月21日讯 四川新闻网德阳4月21日讯(李涵 文/图)“大概还有10天时间就竣工了,经过验收合格后就可以投入使用。”4月15日下午,在市区中天新村小区里,四川劼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唐荣强正带领工人安装设备。这是暨去年9月,我市首个老旧小区文沁楼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老小区加装电梯。 据悉,2018年,德阳市出台了《德阳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引起市民、尤其是老小区住户的关注。文沁楼加装电梯试水成功后,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按下了“加梯”快进键。 “电梯梦”即将实现  住户格外高兴 4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天新村小区2栋、5栋看到,两部加装外置式电梯工程外部已经基本施工完毕,工人们正在忙碌施工,进行收尾工作,预计一周后竣工。整部电梯呈方形,外部为蓝色透明材质,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不仅成为建筑物的一部分,更为其添加一道靓丽的风景。 据了解,中天新村小区于2001年建成,共有505户、42个单元。小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很多人都在这里一住就是10多年。由于楼层高,没有电梯对老年人来说是个难题,“爬楼梯”成了居民们的心病。 期待已久的“电梯梦”终于要实现了,家住5栋5单元6楼的汤证书老人格外高兴。“家里两个孙儿,一个7岁一个2岁,每天出门都要抱着孙儿爬上爬下,现在一天尽量只出一次门,腿脚不好恼火,安起电梯当然就好了。”汤证书说,去年业委会召集他们这个单元的业主开会,征求大家意见,按照楼层不同分摊费用,安电梯的提议也得到邻居们的响应,“整个单元的住户需要全部同意,才能安装电梯。” “以前我们就有安电梯的想法,德阳出台政策后更加快了想法的落实,我们征求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在小区进行公示后,跑部门,找电梯公司。”小区业委会主任刘青元告诉记者,2019年10月加装电梯项目在小区启动,率先在2栋和5栋加装了两部电梯“试水”,随着“样板梯”即将竣工投入使用,又有好几个单元的小区住户也主动申请“加梯”。“安装电梯涉及到使用和费用,除了政府部门补贴外,每家住户也是要出钱的。装好后大家各方面反映都不错,心里也踏实了,过去等着签字的、不想签字的业主,现在都心动了,签得也快了。” 市区多个小区申请加装电梯 在德阳老城区,随处可见房龄20年以上的小区,这里人口密集且多为中老年人,上下楼没有电梯,腿脚不便爬楼如爬山,老旧小区的“出行难”成为许多“银发族”的烦恼。面对老小区住户对电梯的需求,2018年,德阳出台了《办法》,将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确定为民生工程实事之一,以电梯停靠6个楼层为基准,每部电梯补贴1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的建筑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每增加1层停靠楼层增加补贴0.5万元,对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供了政策支持。 位于文庙街51号的文沁楼小区是我市第一个“吃螃蟹”的小区,该小区建于2003年,有11个单元,88户业主。建筑共6层,一二楼是商铺,三楼以上是住房。今年4月3日,小区加装的9部电梯全部竣工投入使用,一改住户们“望楼却步”的日子。“现在安了电梯对我们的出行确实有很大的方便,特别是老年人下楼买东西、锻炼身体,轻松直达家里,再也不用为上下楼发愁了。”小区住户李利飞说。 电梯投入使用后,后期费用也是不少业主关心的。四川劼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加装电梯事业部总经理唐荣强介绍,电梯使用涉及的费用包括电费、维护保养费、年检费等。“具体来说,电费需要看具体使用频率,预计一部电梯每月电费在100元左右,维护保养每半个月一次,一年价格3000元,年检费为700元,中天新村单元楼有8户业主,预计每户每月费用在400元——800元不等。” 据了解,目前市区除文沁楼、中天新村加装电梯外,浅水湾小区电梯施工已入场,汇乐馨苑、翠湖花园、人合中天等小区也在积极向住建部门申报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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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发改委:中标公告必须公示中标方的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2017年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发布关于《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中显示,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行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发改委对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26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等。 详细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行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以下简称“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及时、公开、透明、便于获取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媒介,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标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还应当载明综合评估分(价)和各分项评估分(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另有规定的,前述信息在本地区指定发布媒介核验发布后,指定发布媒介应当同步交互至本地区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国家和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上款规定的其他指定发布媒介,以下统称“发布媒介”。 第八条 所有发布媒介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及时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发布媒介的名称、网址、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应当交互至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及时维护更新。 第九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应当向发布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第十条 核验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发布。交互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其他发布媒介交互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起 1  小时内发布。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核验发布媒介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发布媒介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 10 年内可追溯。 第十一条  发布媒介应当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标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 发布媒介应当设置专门栏目,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就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第十三条  发布媒介应当实时统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实时统计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 除在发布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发布,并确保内容一致。 其他媒介可以依法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篡改,同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 (三)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认为发布媒介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的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四)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八条  发布媒介在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收取费用;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或者拒不按规定交互信息;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发布时间; (四)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生遗漏、错误;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澄清、修改,或者暂停、终止招标活动,采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第 4  号令)和《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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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热烈庆祝东南电梯成立19周年暨唐亮大师受聘仪式

7月6日,东南电梯迎来第19个生日。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东南e馆高级艺术顾问唐亮大师受聘仪式在东南报告厅隆重举办,正式开启东南19年周年庆系列活动。意大利HOAA集团总裁、著名钢笔画家唐亮大师一行、东南电梯管理层及总部员工代表,在报告厅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会议中,秦总与大家分享东南过去19年的发展和积累,以及未来战略定位规划,同时感谢所有东南人的辛勤付出和合作伙伴大力支持。 本次活动中东南e馆“名人堂”签约第一位重量级的大师——著名钢笔画家唐亮大师。会上,秦总正式向唐老师颁发聘书,聘任唐老师为东南e馆高级艺术顾问。东南e馆“名人堂”作为顶级精英文化殿堂,用于对接高端合作资源、塑造东南高端品牌形象。 通过本次活动,东南与江西美术专修学院达成了“庐山特训营合作项目”,江西美术专修学院副校长、庐山特训营邓蒲兵执行副总裁作为大家做项目合作分享。 中国精英设计师国际俱乐部的“设计-艺术碰撞”活动也与东南e馆达成正式合作。东南e馆史月珍馆长与中国精英设计师国际俱乐部张开国总经理正式签约。   领导合影  唐老师现场在现场为大家即兴创作一副作品作为东南电梯19岁生日纪念。 让我们共同祝福东南电梯繁荣昌盛、祝福艺术大师再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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